教唆他人进行毒品贩卖行为的罪犯,应该依据其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量刑,这其中包括了他们所发挥的主要或次要作用。
若教唆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那么将被视为主犯,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反之,如果他们仅仅是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则将被认定为从犯,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大小,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的判罚力度主要由贩卖毒品种类、数量以及相关情节等因素决定。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要支付罚金;但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随有相应的罚金庭罚;尤其当情节极为恶劣之时,更有可能被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关于教唆者的量刑问题则需要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其在犯罪行为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其他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