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强制执行行为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往往由作为责任方的被执行人来负担。
关于执行费的支付环节,严格遵守着“谁败诉、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法院会首先从已成功执行到的款项中扣除必备的执行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或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对执行费的负担问题达成明确共识,那么按约定处置亦无不可。
但需清楚,若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之资产,导致执行程序阶段性结束乃至此次执行画上句号,倘若后续发现其实有可供执行财产以便恢复执行,在此场景下,执行费仍然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综上所述,执行费的终极承担者一般为负有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或者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承担方式或许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