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人员主动向司法机构报告罪行的行为,即所谓的“投案自首”,这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赌场的规模大小、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的数量以及违法所得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量刑。
通常而言,开设赌场罪所涉及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多种形式。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又存在着自首的情节,那么其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刑罚,例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同时适用缓刑。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存在自首情节,也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是相较于没有自首的情况,仍然会得到从轻处理。
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