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运输毒品罪的构成并不以行为人具有盈利目的为前提条件。
运输毒品罪即行为人明知所运输之物为毒品,却仍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借助交通工具等手段进行非法运输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在从事的是运输毒品的活动,那么便足以构成该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这一关键要素的判定至关重要。
例如,行为人是否清楚地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是否存在逃避检查等异常举动,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是否合理等等,这些因素均将被视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
然而,无论行为人是否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都不会影响到运输毒品罪的成立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