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着的那段时间里,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他们必须共同履行支付法定抚养义务,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债务。
这种类型的债务主要包括了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而承担的债务,例如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等;
其次,夫妻为了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例如共同经营商业项目时所借入的款项;
最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那些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且他/她所获得的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总的来说,判断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是否存在着共同举债的合意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