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民事责任主体归于身份犯一类。
所谓身份犯,即指那些身具特定身份之人在行径犯罪时构成的刑事案件。
贪污罪的民事责任主体乃特别限定范围内的人群,主要涵盖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委托代管或经营公有资产的特定服务人员群体。
国家公职人员特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中的官员,而国有企业、机构、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中履行公务员职责的人员与国家行政机构、国有企业、机构、事业单位委任至未国有化的企业、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均可纳入此类范畴。
在判断贪污罪的民事责任主体是否成立时,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上述特定身份,并在职务行为过程中是否滥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