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度人身伤害案件中所谓的“二级”受害者,其庭审的准确预定时间实际上并无固定标准可言。
决定因素包含了多重方面,例如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等环节所花费的时间。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其调查阶段可能需要耗费2至7个月之久才能完成。
当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将相关材料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1个月,但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有可能延长15天。
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的时间为1个月。
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之后,法院将会在收到请求后的2至3个月之内安排庭审。
然而,如果案件的性质极为严重且复杂,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庭审的时间也有可能被延长至3个月。
总的来说,具体的庭审时间是无法用简单的数字来概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