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医疗鉴定所涉及的完成期限并无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和限制。
然而,概括而言,针对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开展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其应自收到相关当事人提交的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有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之日起的45天之内启动鉴定程序,并最终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若遇情况较为复杂,需进一步延长鉴定时间的情形,则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另一方面,对于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任务,其通常应在受理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疑难的事例,鉴定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总天数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若因补充鉴定材料等原因导致鉴定周期延长,则此部分时间将不被纳入鉴定时限的计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