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拘留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执行方式。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安机构对所拘押的人员,认为存在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实施之日起的第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审批申请。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总而言之,拘留至逮捕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不固定,需视具体事例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