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要素:首要的就是当事人的资格必须符合要求,即必须确保买卖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对于达成协议的意志应是非籍由欺瞒或者威压所表现出的真实意愿。
再者,合同条款的表述必须详细准确,包括预售房屋的各项关键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房间面积、交易价格以及交房日期等等。
另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的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还须符合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比如,获得预售许可证是必要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缺失或者存在瑕疵,这将可能使得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