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应取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具体刑罚为准绳。
依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严厉制裁,同时视情节严酷程度,处以罚金之附加刑;当其情节严重之时,则可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须承担罚金刑责。
在司法实践中,刑罚宣判中所确定的最高刑期若是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该案的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应为五年;如果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刑事责任追究的时效则为十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刑事责任追究的时效均应自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性或继续状态,那么应自犯罪行为告一段落即结束之日开始计起。
另外,在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尚未届满期间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前次罪行的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应自后罪发生之日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