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争议一般遵循由合同义务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则。
其中,合同义务履行地通常定义为交易房屋所在地。
若在买卖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事例的审理法院,且此项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之法规政策,则应当根据合同中所设定的管辖法院来确定最终的事例审理权属问题。
以您所描述的西工区为例,如房产坐落于此区域内,或是被告住所地位于西工区,亦或是在买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由西工区的法院负责审理此类事例,那么您便可向西工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某些重大涉外事例以及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例等特殊情形,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因此,具体的事例管辖权归属问题仍需依据您的实际案情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