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确立的交房日期原则上具有可调整性,然而,这必须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最首要的一点便是,关于交房日期的任何修改均需得到预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协商与同意,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性的补充协议。
如有任何一方未经授权擅自改变了双方约定的事项,那么这样的改变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在此基础上,鉴于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在原有交房日期内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各预售合约方显然可以就交房日期的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除此之外,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先前承诺的时间节点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那么其无疑已经违反了预售合同,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例如索取违约金或对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等。
在所有涉及到交房日期变更的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务必充分考量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做出相应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