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地方公安部门必须恪尽职守地履行通知其家属的义务。
一般的惯例是,公安机关应当于行政拘留实施当日起的24小时之内将该消息及时告知家属。
然而,如果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执行通知书或者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事例而通知可能对事例调查构成阻碍者,可作例外处理。
然而,一旦停止执行该不利条件,需要立即向被拘留人的亲属通报具体情况。
通知的形式一律采用书面方式,书信中应包含被拘留人员的基础资料、被拘留的原因及期数等关键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