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制度下,普遍并未确立“2n+1”的
赔偿规制标准。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因
违法行径而单方面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才会援引实行“2n”的
赔偿标准。而在涉及到经济补偿方面,更为常见的是采用“n”作为计算依据,也就是依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达到一整年就按照该员工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薪酬支付。但是,若用人单位在履行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时未能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个人,则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这便是我们常说的“+1”,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与“2n”的赔偿标准同时适用。总的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着明确的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情况下,才能有资格主张“2n”的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