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出现质量瑕疵时,究竟何方负担维修费用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析。在商品房
保修期限内,若系房屋承重构造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应由建筑企业承担维修专项的
赔偿责任;如若为非承重实体架构出现故障,一般情形下则由地产开发商负责支付并进行维修作业。然而,若超过了上述保修期限,一般的
处理方式是,对于共享部位以及共享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需求,可以动用住宅专项
维修基金进行处理。至于业主专属部分发生质量问题,且确认与他人无任何关联性者,往往由业主自行负责承担维修义务及相关费用。但是,若质量问题系由施工方或其他相关方的过失行为所引发,则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总而言之,确定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必须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成因、出现时间以及所在部位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