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律师在接见
当事人之际,警方人员原则上并不应从事在场干预的行为。律师会面权乃是法律制度赋予给执业律师的一项举足轻重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律师能与当事人进行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沟通,从而全面掌握事件实情并为之提供准确无误的法律咨询服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当事件争议内容涵盖了严重的社会
公共安全议题或者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类型事件等,可能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存在。总而言之,在正常的律师会面过程中,应当确保律师与当事人能够在一个相对独立、不受外界干扰的环境中进行坦诚而深入的交流,以此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