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晋江购置房产过程中,因
限购政策的施行而导致无法依约履行
购房合同义务,则一般不能草率地对违约方进行定性。限购政策往往被视为非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客观原因。若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买方已经明知自己并不符合
购房条件却依然签订该合同,那么买方有可能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均未充分了解和掌握限购政策,并且后期因为该政策的出台而无法顺利
履行合同,那么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例如
解除合同、返还
定金或者首付款等等,从而避免生硬地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然而,对于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还需结合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双方的知情程度以及相关
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因此,在面临此类困境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
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