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诈骗
行为人否认有罪,这对受害者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间接负面影响,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处于绝对的不利地位。从
证据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加大
公诉方
收集证据以及说服法庭的难度,但并不能因此推断出难以形成充分证据来判定
诈骗罪名成立的困境。只要检察机关能够建立起完善且具有效力的证据链条,以证明诈骗行为确确实实存在并且得到了实施,即便被告方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照样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判罪
量刑。对于受害者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事件审理周期将会拉长,
诉讼成本和时间损耗都会相应上升。但是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应该积极地配合司法机构展开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协助司法机关尽早查明事实真相。此外,被告人是否承认罪行还会直接影响到他所受到的量刑待遇,假设被告人能够承认罪行并且表现出发自内心的懊悔之意,那么他极有可能会获得从轻发落的判决,反之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总的来说,诈骗行为人是否承认罪行并不必然会对最终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