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逐步完善的制度中,仅限于具有专业资格的
律师才可请求进行初次会面,即便是
家属也无法陪同入内。此种律政互动,系基于司法机构授予律师所享有的职业权限,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被告及涉案相关人等的基本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促进对事件进行公正无误的处置。在律师与待见方的面谈过程中,他们依法享有与
当事人沟通交流和获取相关资料的权利,此类权利将有利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建议并深入解读事件的详细讯息。若无律师身份,一般情况下不得参与到会见之中,以确保面谈的合法性、专业化和秘密性得以充分体现。然而,在极少数特定场合,如能获得
执法机关批准或许可的前提下,或许存在例外情况,但这种情况实属凤毛麟角。综上所述,若非律师身份,他人通常难以跟随律师进行首次会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