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出借银行卡这样的行为,即使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文将会简称为“
帮信罪”)。令人惊讶的是,“帮信罪”的构成并不需要明确的经济收益作为必要条件。仅需证明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包括支付结算在内的各类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便足以构成本罪。借出银行卡的行为,实质上为犯罪分子的
违法资金运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此类行为视为典型的支付结算类犯罪帮助行径。至于如何对是否具有“情节严重性”进行判定,通常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涉案银行卡的数量、相应流水金额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后果等等。正因为如此,在不存在获利的前提下,出借银行卡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构成“帮信罪”。我们衷心希望每位读者都能够重视和保护自己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尽可能避免将卡片随意外
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