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两售未必涉及双重
罚金。在法律意义上,所谓“一屋两售”即指卖方在同一时间或者前后几次以相互独立且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的两次店铺
销售合同,把相同的房产出售给两位各不相同的买方。在此情况下,倘若卖方有欺瞒、不公开信息或者其他具有恶意目的的
违法行为,
购房者有权提出撤销该项销售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房价及相关利息费用,
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代价,以及请求对方赔偿不超过已付房价总额一倍的
损害赔偿金,而并非通常被告知的双倍罚金。然而,实际的
赔偿金额和可能面临的法律
诉讼后果,都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卖方的故意欺骗或者疏忽行为的严重程度、购房者所遭受的损失等等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寻求法律
救济途径,通过向法院
起诉的方式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