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出不予
批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时所能继续使用的时间通常被限定在一个月之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经过县级以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许可,这个时间跨度可延长一至两个月。假如
犯罪嫌疑人所可能承担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么在侦查
羁押期间则可以进一步地予以延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
犯罪行为,自发现之日起,
侦查羁押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那些事件复杂且期限已到仍无法结案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侦查期限。总而言之,具体的侦查期限将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