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为名进行的
诈骗犯罪,通常归类于“
合同诈骗罪”与“
诈骗罪”两大范畴之内。前者主要是针对日常商业领域中的
非法占有目的,通过
伪造事实、隐匿真相等手法,诱使合同对手方在
合同订立及履行期间落入圈套并遭受
财产损失;后者则集中于
刑事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诈骗行为,即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最终追求,借助欺瞒及
虚假陈述等手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在具体定案环节中,需要结合多种要素进行全面分析,包括
诈骗手段的运用、
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完成“行为人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初就已经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并通过欺骗手段误导受骗者产生误解并交付财务”这一概念的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