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涉案人士
自首次被
执法部门传唤或实施强制性措施起初,即拥有
委派辩护人的权益。时至今日,只要持有相关法律执业证件,辩护人便可以依法与
犯罪嫌疑人见面沟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侦查阶段,针对那些涉及到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
犯罪的事件,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若要单独约见被监禁的涉案人士,需要经过执法机构的许可批准。通常来说,当辩护律师提出会面请求之后,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48个小时。换言之,按照正常的程序规定,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应该能够迅速得以实现,从而确保了涉案人士的合法权益以及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