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产生的
诉讼律师
代理费用应由委托律师的一方独立承担。当然,其中亦不乏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当事人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
律师费用的承付责任,或者诉讼所涉事件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应该由
败诉方支付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若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则胜利方要求对方
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请求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但是,假如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的话,除非满足法定条件,否则通常情况下各方都应当自行负担他们所聘请的律师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至于在中国珠海地区处理类似
纠纷过程中的律师费用承担问题,具体的处理依据还需根据每宗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和材料来综合作出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