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有关
盗窃罪的具体
追诉标准主要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状况:1. 当盗取公众或
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时,则可视为“
数额较大”;2. 若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理应被认定为“
多次盗窃”;3. 如果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住所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被判定为“
入户盗窃”;4. 倘若携带诸如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器具进行盗窃活动,或者是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那么也应该被认定为“携带
凶器盗窃”;5.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应被视为“
扒窃”。以上所有这些情况,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