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属于法定的刑事
自诉事件范畴,通常情况下应由
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
管辖该案。就本问题在江门地区的实际处理来看,倘若犯罪行为的确发生在江门市境内,那么贵方完全有权向江门市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在正式启动自诉程序之前,请务必确保已经充分准备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能够直接证明对方实施诽谤行为的书面证据、实
物证据、
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等。此外,还需精心撰写并提交
刑事自诉状,详细阐述您的
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为了确保整个
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以及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
起诉之前,先行咨询
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