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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在哪里起诉江门

诽谤罪在哪里起诉江门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8-31 14:24:14 已帮助1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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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在哪里起诉江门
诽谤罪属于法定的刑事自诉事件范畴,通常情况下应由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该案。就本问题在江门地区的实际处理来看,倘若犯罪行为的确发生在江门市境内,那么贵方完全有权向江门市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在正式启动自诉程序之前,请务必确保已经充分准备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直接证明对方实施诽谤行为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等。此外,还需精心撰写并提交刑事自诉状,详细阐述您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为了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以及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起诉之前,先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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