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法法规,对于多次进行小型
盗窃活动是否构成盗窃
犯罪这一问题,其回答需要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我们知道,决定一起盗窃犯罪是否成立,不仅仅是看盗窃的次数,更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到整个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实施盗窃的方式方法以及盗窃发生的地点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举例来说,如果两次小型盗窃行为累积起来的总金额已经超过了当地关于盗窃罪的
立案追诉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盗窃罪;又或者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例如在公共场所进行
扒窃等行为,即便每次盗窃的金额相对较少,但是由于这些行为本身的特性,也有很大的可能性被判定为盗窃罪。此外,如果两次盗窃行为之间的间隔时间很短暂,存在着明显的惯犯特征,或者盗窃的对象属于一些特殊的物品,那么这些因素都将进一步加大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性。然而,如果每次盗窃的金额非常微不足道,累积起来也没有达到
立案标准,并且不存在其他任何严重的情节,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而仅仅可能会面临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后果。因此,在对这类事件进行处理时,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