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关于
加班费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具体如下:对于工作日内
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需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正常
工资水平150%的加班费用;若在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且无法通过调休进行补偿的话,则需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200%的加班费用;而在
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的员工,则需获得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300%的加班费用。此外,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将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计发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6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足6个月的,则发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计算加班费的经济补偿时,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工资额为准,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
计件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