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刑事事件的审理过程中,由
辩护律师依据其专业知识与职责权限,有权接触并探访正在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相关条件,为
律师提供充分的会见机会。通常而言,律师在进行会见时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形,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律师的会见活动则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值得强调的是,律师在进行会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同时也不得实施任何威胁、引诱
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及对司法机关正常
诉讼活动进行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