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对于因诈骗而引发的
经济损失,
责任主体首先应当是那些直接实施了诈骗行为的罪犯。在
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司法机构会通过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追缴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帮助受害者挽回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当
犯罪分子已经将诈骗所得远远超出其合理的使用范围,或者进行了非法的声称资金所有权转移时,可能会导致无法全额追偿损失,这时被害者也可以通过启动民事法律
诉讼程序,向实施诈骗行为的罪犯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倘若有第三方在这起诈骗事件中亦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履行其必要的注意义务或者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如果受害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如轻易相信了明显不可信的信息等等,那么可能会在承担损失方面有一定百分比的分摊义务。因此,我们必须要审视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以及与其相关的
证据材料,才能准确地界
定损失承担的主体究竟应该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