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订金是否应予以退还,仅仅依据时间区间未超出整整二十四小时这一客观事实加以单一地论断显然是不准确和不足够的。因为在法律上,订金被视为一种对合同执行提供
担保的手段,其本质属性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当由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共同原因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最终签订时,例如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等特殊情况,那么此时订金理应全额退还给买方。但是,倘若买方出于自身原因选择不再继续购房交易,违反了订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在此类情形下,订金往往并不会给予退还。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退订的具体条件和相应的时间期限,那么则必须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反之,若合同中未对此进行特别说明,就需要从全面考虑买卖双方的合约履约状况、过失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入手,做出合理的处理决策。因此,我们必须明白,不能仅仅根据时间短暂这个表面现象来决定是否应该退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