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企业迁往他处市区,涉及到员工是否会获得
赔偿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倘若因迁移导致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未就变更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然而,如果贵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便利设施,例如班车服务、住宿安排等,确保员工能够正常履行劳动
合同义务,在此前提下,员工主动提出
辞职的情况下,可能难以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