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商业环境中,若商户在
租赁合同未到期之时便决定终止并搬离,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因为租赁合同乃基于双方自愿,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和合法原则所签订的协议,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倘若合同明确列明了
租赁期限,并且
当事人在该期限尚未届满之际未经授权便离场,则其行为无疑是对合约项下责任义务的违背。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构成合法
解除合同的事实,进而被视为非违约行为。例如,假如
出租方经历了严重违约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正常达成;又如遇到了无法预知,亦有不可抗拒性且无法通过个人努力而加以扭转之客观因素等,皆可成为合理地解除合同之正当理由。至于业务否构成违约,还需全面审视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方可得出确切结论。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广大业者,请务必妥善保留与此相关的各类
证据,以便在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