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批准逮捕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从法律角度上,宣判的时间是不具有固定期限的。这主要考虑了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相关
证据收集的完整度以及法院的审理安排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进行
调查取证时,其所拥有的
侦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然而,如果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那么这个期限也有可能会被适当延长。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并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则通常设定为一个月,但是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件,这个期限可以适度地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权将事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也是一个月,并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
公诉之后,法院将会在收到事件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做出判决,当然这个时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针对那些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件或者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具有法定特殊情形的事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扩大为三个月。综述而言,最终判决具体的时间点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灵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