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手机号码提供给诈骗者使用,这一行为具有潜在的
刑事责任风险,可能被视为诈骗罪的帮助犯。根据法律
法规,如果一个人明确知道另一个人正在从事诈骗活动,并且为他提供了手机卡,以供其进行
犯罪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归类为
犯罪协助。这样的行为使得诈骗更加容易进行或提高了诈骗成功的几率。在我国的《
刑法》中,有关于此的详细规定,即对于协助犯,应该根据他们在
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对他们进行定罪和惩罚。如果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只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就应该从轻、减轻惩罚甚至是免除惩罚。具体而言,
量刑的程度会通过全面衡量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以及
行为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