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上诉程序结束以及裁决最终确定之后,关于
律师是否能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这主要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实际情况。通常,在审判阶段一旦完成并且
判决书正式生效,只要没有特殊的法律条款对会面有所限制,那么通常律师是被允许与当事人当面接触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事件牵涉到国家机密、
个人隐私这类的敏感范畴,抑或是监管部门有明确的禁令明文限制,那么律师的会面仍然有可能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倘若当事人处于某种特定的
管制状况之下,例如被实施了新追加的
强制措施或者是处在特别的监管局限环境之中,都有可能对律师的会面权益产生影响。总而言之,针对能否会见这个问题,必须综合考虑多项因素,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和监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