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主体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依据各案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判定。如果此类问题发生在房屋正式交付给使用者之前,一般而言,这部分责任将落在该项目的
建设单位,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身上。如果在房屋的保质期限内,由于房屋
建筑工程的质量瑕疵而导致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者甚至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负责工程建造的开发商必须对此类损失承担起
赔偿责任。对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同样在保质期限内有义务进行维修。然而,如果这些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备位置等原因引发的,那么相应的责任便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另外,如果这些质量问题是由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那么供应这些产品的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归属,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