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山东省,针对
盗窃罪的一般性
立案标准通常规定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盗窃数额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起点金额,但是如果存在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定情形的话,将同样面临
刑事追究。关于“多次盗窃”的定义,是指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入室盗窃”是指以非法手段侵入专供他人居住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以进行盗窃活动。而“携带凶器盗窃”,就是指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携带诸如
枪支、炸药、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和携带的物品,又或是为了实现
违法犯罪目的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的行为。至于“扒窃”,则是发生在公共场合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