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律师与正在接受
拘留待审的
当事人之间的会面交流并未设定有明确且固定的次数限定。然而,这往往需要依据特定事件的具体特点、事件调查的推进状况及看守部门的相关规则规范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定。一般来说,为了确保
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应有职责,在事件的
侦查阶段,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交流需求将会相对更为频繁。只要律师提出的会面请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看守部门的管理要求,看守部门就应当尽快予以安排。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重大敏感性事件或看守部门在管理方面的特殊安排,那么这可能会对会面交流的次数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总的来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交流次数应该以
保证事件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