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并不能被视作金融诈欺
犯罪的一种形式。洗钱罪源自于对
毒品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欺犯罪的收入及相关收益,进行无意识的掩盖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罪犯行为。然而,金融诈欺犯罪则属于以
非法占有所谓目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实情的手段,从公私财产或金融机构中嬴得信誉,从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常见的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等。这两种犯罪在犯罪结构、侵犯法益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
处罚力度上,洗钱罪的
量刑往往根据犯罪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