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审判期限长短,往往受到诸如案情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难度、法院工作效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而言,对于那些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事件,法院应在收到事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并作出判决;然而,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至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事件,法院应在收到事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具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事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若事件存在
补充侦查、
重新鉴定等环节,那么审判期限也可能因此而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