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被盗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中,通常需遵守如下
基本原则:若存在有效的物价凭证,例如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等,则此种情况下通常将参照所提供的这些价格
证据来确定物品价值;反之,若未能找到此类有效物价凭证,或根据已有的价格凭证所得出的评估值显然与实际情况相违背,则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聘请具有权威性的估价机构进行精准的价值估算。而在估价过程中,会全面综合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物品市场价值的因素,如市场行情、
使用年限、产品新旧程度以及性能等等。尤其是针对那些流通过程中的商品,将以市场中等价位为参考依据加以评定;但若是国家具有明确定价政策的商品,就需要严格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定价标准计算其价值;至于国家仅给出参考定价的商品,也就是指导价的范畴内,那么便需以最高指导价作为依据来进行价值评估。除以上列举之外,对于一部分特殊类型的被盗物品,诸如文物、
违禁品等等,在对它们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专项法律
法规和专业鉴定标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