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逮捕令下达以及开庭宣判之间的时长跨度并无确定之规。通常而言,自
逮捕指令生效至最后的开庭宣判需历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程序以及法院的审判环节等多个阶段。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其所规定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特殊的情况则可以申请延期;而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其规定的期限则为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事件,还可以申请额外的半个月延期。至于法院的审判期限,普通事件在接案受理之后的两个月内应完成宣判手续,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由于可能出现的
补充侦查、变更
管辖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期限的相应延长。终章而言,具体的时间安排将主要取决于事件的繁复杂度、
证据搜集进展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