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夫妇中的一方由于负债问题而遭到
诉讼时,另一方是否必须参加庭审则需依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此项
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有可能需要出席法庭并参与事例的审理过程,以便协助法庭更好地掌握事例实情以及明确债务的承担责任。然而,若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仅属于负债方个体的
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便无需出席庭审,但仍然有可能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实际操作中,若法院认为另一方的到场将有助于事例审理及事实真相的揭示,他们有权依法对其发出出庭
传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