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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先后顺序如何清偿债权

债务先后顺序如何清偿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8-21 17:30:07 已帮助26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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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先后顺序如何清偿债权
关于债务清偿顺序问题,基本上通行的原则如下:第一,具备担保效力的债权通常会优先于缺乏担保措施的债权得到偿付。这种情况下,包括了那些设定了抵押质押担保物权的债权。接着,如果存在多个具有担保效力的债权时,则应依据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或者设立的先后次序,来决定他们的偿付顺序。如若所有这些债权均未办理过登记手续,那么它们将被视为相等的程度进行偿付。再来,对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一般来说是按照比例平等的方式进行偿付的。然而,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将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偿付。此外,债务人拖欠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也应该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偿付。总的来说,债务清偿顺序的确立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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