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员工所产生的补偿事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判断与处理。若出现由于用人单位自身搬迁引发的
劳动合同无法顺利继续执行的局面,且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不能达成共识因此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负有向
劳动者提供经济偿付的义务。此处所提及的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依据,自每满一周年时开始计算,按月均收入向劳动者支付一固
定金额的货币。在此前提下,若劳动者在相关单位内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则视为已达一年;若低于六个月的工作期,有条件地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月均收入作为经济补偿。至于月均收入的定义,特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若搬迁行为并未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可能并不涉及到补偿问题。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实施方式,仍需参照当地的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