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盗窃而来且尚未追回的财物,并且对这些被窃物品进行销售所涉及到的行为,为构成我国《
刑法》中所称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此类事例,若涉及到的资金总计达到人民币叁万元,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应给予
行为人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将依法判
处罚金或
附加刑。然而在实际的
量刑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
主观恶性程度、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法定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其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
犯罪,且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展现出明显的悔罪表现,那么他很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前科劣迹,或者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甚至存在其他严重的
违法行为,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最后,关于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这也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