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假释制度的应用有着极为严谨的条件限制。具体来说,无法获得假释的情况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首先是
累犯,即曾经被判过
刑罚并再次
犯罪的人员;其次是那些因为犯下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纵火罪、
爆炸罪、向公共场所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犯罪活动等罪行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再者,如果罪犯在监狱中表现出对监规制度的不服从,未能积极接受教化改造,也未展现任何明显的改过心态,甚至出现不符规范的行为,或者其本身仍然具有重大的
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同样无法得到假释。假释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激发罪犯的自我改造意愿,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假释之后,罪犯将进入
社区矫正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